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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朋好友臨時周轉、創業資金不足,向你開口借錢時,你是否也曾猶豫:「不借傷感情,借了又怕討不回來?」
事實上,借錢本身並不危險,沒有做好保障措施才是最大風險。
OK111 提醒,不論對方是家人、朋友或熟識對象,只要牽涉金錢往來,就應該在一開始就建立合法、清楚的保障機制,才能避免日後發生「錢要不回來、感情也破裂」的雙輸局面。
以下整理 4 種常見且合法的借錢保障方式,協助你在借錢給別人時,把風險降到最低。
借錢給別人怎樣比較有保障?先掌握「消費借貸」的法律關鍵
在法律上,借錢行為屬於《民法》中的「消費借貸」要成立,必須同時具備兩個要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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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合意:雙方都有借錢、還錢的意思表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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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轉金錢:出借人確實將金錢交付給借款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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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K111 實務經驗中發現,許多糾紛正是因為其中一項無法舉證,導致債權人敗訴或討債困難。

借錢自我保障的方法一:寫借據、留金流(最基本、一定要做)
一、借錢成立,必須能證明「借款合意」與「移轉金錢」
如果未來發生糾紛,法院第一個會看的不是「你們關係多好」,而是證據是否完整。
因此,在借錢當下就要思考:「如果走到法院,我能拿出什麼證明?」
二、借據是最直接的借款合意證明
律師普遍建議,即使是親友,也應簽署借據或借貸契約,內容至少包含:
.出借人、借款人姓名
.借款金額
.交付方式(匯款/現金)
.還款期限與方式
.簽名及蓋章、日期
OK111 提醒:
與其事後為了討債對簿公堂,不如在一開始把規則說清楚,反而更能保護彼此關係。
若未簽借據,仍可用 LINE 或其他通訊軟題的對話記錄、錄音、證人證言、匯款備註、部分還款行為,證明借款合意,雖然舉證難度會提高,但可能成為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關鍵證據!
三、金流紀錄是證明「真的有給錢」的關鍵
.優先使用匯款、轉帳,保留銀行紀錄
.若給現金,務必請對方 簽收並註明用途
這些都是法院極為重視的關鍵證據。
借錢自我保障的方法二:本票擔保(快速、成本低)
一、本票是合法且常見的借款擔保工具
一般人不熟悉本票可能會對使用本票產生畏懼,但本票並非違法或地下金融工具,而是《票據法》規範的合法支付工具,在民間借貸中相當常見。
「出借人」可以要求「借款人」開立本票,用以擔保借款債務,並在本票上寫明憑票支付約定的金額,以下為載明必須事項:
.票面金額
.發票日期
.發票人簽名(即借款人簽名)當「借款人」逾期仍未還款時,「出借人」便可以拿著本票,要求發票人無條件支付票面記載的金額。
二、本票裁定可直接強制執行,不必再打官司
當借款人未還款時,出借人可依票據法第 123 條,向法院聲請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:
以下為本票擔保的優點:
.不用再打借款返還訴訟
.法院規費最高僅 新臺幣5,000 元
.程序快速、效率高
這也是 OK111 在實務上,常建議中高金額借款可搭配使用的保障方式之一。

借錢自我保障的方法三:要借款人找「保證人擔保」
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另外找人來當消費借貸關係的「保證人」。若借款契約有保證人擔保,則當「借款人」不還錢時,出借人便可轉而向這位「保證人」請求代為履行。
一般保證人 vs 連帶保證人差在哪?
1、一般保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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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有「先訴抗辯權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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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先對借款人強制執行無效後,才能向保證人求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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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連帶保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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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先訴抗辯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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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借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請求清償全部債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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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K111 特別提醒:
連帶保證對債權人保障較高,但對保證人風險極大,所以如果要幫別人作保,要注意自己擔任的是否是「連帶保證人」!簽名前務必審慎評估。
借錢自我保障的方法四:不動產設定抵押(保障最強)
一、什麼是不動產抵押?
所謂「抵押」指的是,借款人額外提供房屋或土地設定抵押權,作為擔保品。當借款人沒有如期清償債務,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「拍賣抵押物」,從拍賣所得的價金優先取償。
二、不動產抵押的三大優點
1️⃣ 優先受償
依《民法》第 860 條,抵押權人可優先就拍賣價金取償,不需與其他債權人分配。
2️⃣ 價值穩定、擔保力強
✔ 不易貶值:不動產價值相對穩定,不怕市場短期大幅波動
✔ 不會遺失或藏匿:不像動產可能被轉移、隱匿或消失
✔ 執行時更有保障:不易出現強制執行時價值大幅縮水的問題
✔ 勝過找保證人:不用擔心保證人脫產、信用惡化或無力還款
3️⃣ 即使轉賣,抵押權仍存在
- 就算借款人試圖脫產、將不動產進行處分,抵押權仍附著於該不動產上,不會因此受影響。
- 當債務人逾期未清償時,債權人仍可就這筆不動產為強制執行。
三、不設定不動產抵押,可能會發生什麼事?
❌ 沒有優先受償權
借款人若同時欠很多人錢,你只能和其他債權人「按比例分錢」,不一定拿得回全額,甚至可能分不到。
❌ 就算最早借錢,也不會比較有保障
強制執行時,不分先後,只看債權比例,先借錢 ≠ 先拿回錢。
❌ 借款人脫產、轉賣房產,你無權主張
未設定抵押,房子一賣給別人,你就無法再對該不動產追償。
❌ 勝訴也可能拿不到錢
即使法院判決你勝訴,若對方名下已無財產,仍可能「判得到、拿不到」。
❌ 討債時間拉長、成本增加
只能走一般訴訟與強制執行流程,時間長、費用高,回收風險大。
❌ 風險全落在出借人身上
沒有擔保品,只能賭對方良心與還款能力,一旦失信,損失自行承擔。

常見問題 FAQ
Q1、沒有借據,錢還拿得回來嗎?
可以,但舉證難度較高。
若未簽借據,仍可透過對話紀錄、金流證明(如匯款或轉帳金流)、證人證言等方式證明借貸關係,但法院會綜合判斷,準備的證據越完整,勝算越高。
Q2、借錢給朋友需要報警或公證嗎?
一般不需要,正常的借貸行為無須報警;但若借款金額較高,為降低風險,可考慮辦理公證、設定擔保(如本票或不動產抵押),保障自身權益。
Q3、發生借錢糾紛一定要打官司嗎?
不一定,若有本票,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;部分情況也可先透過協調或催告處理,往往比訴訟更快、更省成本。
Q4、沒簽借據,還有辦法證明是「借款」而不是其他金錢往來嗎?
有的。
可蒐集以下間接證據輔助證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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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匯款或轉帳紀錄(備註註明「借款」更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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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NE、WhatsApp 等通訊軟體的借錢、還款對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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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方曾部分還款的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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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可證明借貸事實的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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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會依整體證據判斷是否成立借貸關係。
Q5、親友借錢不還,我可以收利息嗎?
可以,但需符合法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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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當初有約定利息,且年利率不超過 16%,可依約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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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未約定利息,但對方逾期未還,可依《民法》第233條請求 法定遲延0利息(年息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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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、如果對方主張那筆錢是「贈與」,我該怎麼辦?
當對方主張是贈與時,原則上需由對方舉證你有贈與的意思。
但為避免爭議,你仍應提出證據證明該筆金錢是借款,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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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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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款紀錄(備註借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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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話紀錄中討論還款時間、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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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有還款行為的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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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借據仍是最有力、最直接的證明。
Q7、借錢給親友後,對方一直拖延不還,我可以怎麼做?
建議依序處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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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還款,留下正式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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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仍未清償,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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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律程序中,借據、金流、對話紀錄等證據將成為關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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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錢前一定要知道的風險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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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金額越高,保障措施越要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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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友借款更不能省略白紙黑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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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懂法律、不確定風險時,避免私下草率借出
OK111 作為合法借貸媒合平台,長期協助民眾釐清借貸風險、保障自身權益,避免因資訊不對等而產生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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